停止發效
解除失效
停止條件成就時,該法律行為始發生效力。
第99 條(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種類及其效力)Ⅰ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Ⅱ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Ⅲ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名詞解釋△條件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之成就與否,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一種附款。事實的「不確定性」為條件的特徵,條件本身並非獨立的法律行為,而係意思表示的內容,法律行為的一部分。△停止條件乃限制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條件,附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始發生效力。例如某甲與某乙約定,某乙在半年內出國則贈與機票一張,當事人於為此項約定時,贈與契約即已成立,但尚未發生效力,...
第99 條(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種類及其效力)Ⅰ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Ⅱ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Ⅲ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名詞解釋△條件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之成就與否,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一種附款。事實的「不確定性」為條件的特徵,條件本身並非獨立的法律行為,而係意思表示的內容,法律行為的一部分。△停止條件乃限制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條件,附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始發生效力。例如某甲與某乙約定,某乙在半年內出國則贈與機票一張,當事人於為此項約定時,贈與契約即已成立,但尚未發生效力,須於條件成就時(即某乙在半年內出國)始發生效力。△解除條件促使法律行為的效力歸於消滅的條件,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如雙方約定贈與機車一輛,如駕駛執照考試不及格則返還。雙方約定時贈與契約即已成立,而且發生效力,直至駕駛執照考不及格,條件成就時始失其效力。來源
26.甲向乙表示,待乙普考及格,即贈與乙汽車一部,乙答應之。此為何種法律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