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未婚生子吧~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為不作為犯,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
如果沒有打結:則成立遺棄罪對於未成年子女遺棄子女罪不論是棄嬰或是中途丟下小孩,使子女因為沒有義務人照顧,或是沒有能力養活自己,而陷入生存困難,都將觸犯遺棄罪
26.甲男與乙女未婚生子,二人商議後,由乙女將剛出生之嬰兒放入塑膠袋內並加以打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