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
i.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憲法第83條(考試院之地位及職權)※增修§6~不適用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26.考試院原先掌理的何項業務,如今已不在其職掌範圍之內? (A)養老(B)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