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A)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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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1/14)
補充:已執行論 刑法 第 44 條 (易刑之效力)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刑法 第 79 條 (假釋之效力)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