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訂立保險契約時,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何人有據實說明義務?
(A)僅要保人
(B)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C)要保人及受益人
(D)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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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4805), C(66), D(67), E(0) #655423
統計: A(153), B(4805), C(66), D(67), E(0) #655423
詳解 (共 1 筆)
#1146378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十五條 訂立保險契約或依前條規定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無關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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