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診所得知下列何項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致生之情形,須於七日內依法進行通報?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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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r 國三下 (2024/07/09)
補充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藥商的另一個通報時間 第6條
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三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
一、發現未預期或超出預期發生頻率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二、有評估新增或變更禁忌、使用限制之必要。 三、於德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共十國(以下簡稱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因不良反應被暫停使用或下市。 四、於前款外其他國家,因不良反應應暫停使用或下市,經評估應通報。 前項第一款所稱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指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四條規定之情形。 第7條
藥品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要求藥商執行下列風險管控措施: 一、發布警訊或其他相類之方式。 二、修訂仿單。 三、繳交藥品安全性報告。 四、暫停使用及販售。 五、產品回收。 六、其他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