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警察法第10條規定人民不服警察機關處分得依法救濟,下列何者屬之?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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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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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不用隨便 大三上 (2022/09/13)
(D)對警察服務機關考績評定不服之申訴 應書面提出於原處分機關人事室,向保訓會「復審」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44 條
(復審,相當訴願程序)
I. 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II. 原處分機關對於前項復審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行政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復審為有理由者,得自行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函知保訓會。
III. 原處分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20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保訓會。
IV. 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復審人。
V. 復審人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者,保訓會應將復審書影本或副本送交原處分機關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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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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