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 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 或不作為之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之何種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
(B)行政指導
(C)法規命令
(D)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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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 B(3060), C(113), D(32), E(0) #1359742

詳解 (共 7 筆)

#1482481

處分,命令,契約皆具有法律上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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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866

30 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上拘束力 
(B)行政指導之相對人不因拒絕指導而受法律上制裁 
(C)行政指導如有違法而侵害人民權利,有國家賠償問題 
(D)交通指揮為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所規定之行政指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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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403

(A)行政處分

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B)行政指導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C)法規命令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D)行政契約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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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5537
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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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607
交通指揮是一般處分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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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391

(D)  X錯誤
交通指揮不是行政指導。
•交通指揮是具即時強制性的命令行為(例如警察指揮交通、要求停車或前進)
•屬於「事實行為」或「命令行為」,具有法律上拘束力,
• 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所稱的「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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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4528
可以搭配實例來記憶,比如說外交部領事事務...
(共 8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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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7874
未解鎖
行政程序第 2 條第一項本法所稱行政程序...
(共 5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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