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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此一條文一直存在正反對立的意見,贊成者認為此舉可以有效防堵犯罪及恐怖主義,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反對者認為指紋等生物特徵屬於個人敏感性資訊,其自主性應受到保障。
【題組】26 請問上述兩種正反不同的意見,呈現了什麼衝突?
(A)自由權的保障與依法行政
(B)公共利益保障與個人隱私
(C)社會權的保障與正當程序
(D)弱勢保障與居住遷徙自由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9/28)

● 釋字第603號

 

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違憲?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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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9/29)

(0840712 制定)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 條

為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理由

一、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電腦科技進步迅速,使電腦能大量、快速處理各類資料,且運用日趨普及,因而對國民經濟之提昇有重大貢獻。惟個人資料因濫用電腦而侵害當事人權益之情形日漸嚴重,亦引起民主先進國家之關切。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一九八0年九月通過管理保護個人隱私及跨國界流通個人資料之指導綱領,歐洲理事會亦於一九八一年完成保護個人資料自動化處理公約,並提出八項原則以供遵守。迄今已有瑞典、美國、紐西蘭、德國、法國、丹麥、挪威、奧地利、盧森堡、冰島、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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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9/29)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40712 制定)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理由

一、本條係解釋本法重要用詞定義。

二、凡可識別自然人之資料,均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爰為第一款之規定。

 

(0990427 全文修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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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