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 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
是【得】酌減,且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應酌予減少班級人數———「應」改成「得」
26. 有關幼兒園營運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開辦幼兒園前,不需要籌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