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9 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六、應依本會規定於每季結束後十日內,將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及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26.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申報生效後,上市或上櫃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多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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