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甲打傷乙行為,從刑事與少年事件法律問題的角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雖未成年,但因乙傷重住院仍應受刑事處罰
(B)甲打傷乙可能遭法院作成交付保護處分之裁定
(C)甲欺負同學之情節嚴重,應加重刑罰以避免再犯
(D)甲未滿十四歲,因欠缺責任能力不須受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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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00), C(3), D(112), E(0) #2746411
統計: A(24), B(300), C(3), D(112), E(0) #2746411
詳解 (共 2 筆)
#7089885
(A) 甲雖未成年,但因乙傷重住院仍應受刑事處罰
(B) 甲打傷乙可能遭法院作成交付保護處分之裁定
甲為13歲的國中生,將乙打傷可能觸犯《刑法》重傷害罪。但考量甲年紀尚輕、判斷能力不足,屬於無責任能力人。
《刑法》第18條第1項明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將之歸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雖然不以刑罰給予處罰,但以少年保護事件中的保護管束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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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欺負同學之情節嚴重,應加重刑罰以避免再犯
甲未滿14歲觸犯《刑法》,屬無責任能力人,不應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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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未滿十四歲,因欠缺責任能力不須受法院審理
因甲未成年,觸犯《刑法》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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