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階層理論與工作權的限制
「三階理論」,或稱「三階段理論」或「三階層理論」(Drei-Stufen-Theorie)係憲法法院所提。蓋德國憲法法院認為限制職業自由(也就是人民的工作權)必須有法律或根據之法律授權,並可細分為兩大類之三種不同程度之限制: (一)「執業方式選擇之自由」的限制,只要經合理的公眾利益之考慮並符合比例原則,即得以法律或根據法律授權限制之。....EX,會計師業務不得任意打廣告 (二)「選擇職業之自由」,另可區分為主觀要件或客觀要件上的限制,即: 1.「選擇職業之自由主觀要件」的限制,係針對欲從事某一職業之人士本身應具備資格要件,例如需具備某種教育程度或具備某種能力,年齡條件等所為之設限條件,其限...
「三階理論」,或稱「三階段理論」或「三階層理論」(Drei-Stufen-Theorie)係憲法法院所提。蓋德國憲法法院認為限制職業自由(也就是人民的工作權)必須有法律或根據之法律授權,並可細分為兩大類之三種不同程度之限制: (一)「執業方式選擇之自由」的限制,只要經合理的公眾利益之考慮並符合比例原則,即得以法律或根據法律授權限制之。....EX,會計師業務不得任意打廣告 (二)「選擇職業之自由」,另可區分為主觀要件或客觀要件上的限制,即: 1.「選擇職業之自由主觀要件」的限制,係針對欲從事某一職業之人士本身應具備資格要件,例如需具備某種教育程度或具備某種能力,年齡條件等所為之設限條件,其限制理由則不得僅基於一般公益考慮,必須係基於保護重大的公益理由,始可限制。EX計程車司機要有駕照與 非受刑之宣告 2.「選擇職業之自由客觀要件」的限制,則非針對欲從事某職業之人士本身之資格而係指所欲從事職業需求性而言,而依市場之需求性而限定營業家數之規定;對此,立法者只有在為防止極明顯重大危害重要公共法益且屬迫切需要下,始得為之。 EX公益彩券之發行
網路拼貼~資料來源 "憲法教室:三階層理論與工作權的限制"
法律規定曾犯殺人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職業登記,對此規定,依司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