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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3 ( ) 納稅義務人甲之胞妺98年度就讀台北市某公立大學,則甲申報97年度綜合所 得稅時,有關該胞妹之申報規定為何?
(A)可將其妹列報扶養親屬扣除額 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B)可將其妹列報扶養親屬扣除額,但教育學費扣除額則 不可列報扣除
(C)雖不可將其妹列報扶養親屬扣除額,但可列報教育學費扣 除額
(D)上述二項扣除額全部皆不能列報扣除。[所17-1-2-3-5]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朱舌投 高一下 (2012/10/08)
教育扣除限子女

263 ( ) 納稅義務人甲之胞妺98年度就讀台北市某公立大學,則甲申報97年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