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處分是大學自治
因此是學校代行公權力
所以算是行政處分
既然是行政處分,能用的手段就是訴願及行政訴訟
釋字第784號【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12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與563號解釋之意旨,為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