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 甲故意毀損乙之財物,乙乃委託丙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賠償談不攏,乙欲對甲提出告訴,乃委任丙為其告訴代理人,由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
(B)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宗,但以具有律師身分者為限
(C)告訴代理人的委任得以書面或口頭意思表示為委任
(D)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獨立告訴人的資格,得以自己意思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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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226), C(88), D(45), E(0) #1597686
統計: A(49), B(226), C(88), D(45), E(0) #1597686
詳解 (共 1 筆)
#6389136
(A) 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X)
民事訴訟法§70 捨棄、任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再審之訴、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70 捨棄、任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再審之訴、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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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告訴代理人的委任得以書面或口頭意思表示為委任 (X)
民法§531: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首,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白話解釋:就是都要白紙黑字呈現,不能僅口頭表示
(D) 一看就是錯的,我就不做筆記
民法§531: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首,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白話解釋:就是都要白紙黑字呈現,不能僅口頭表示
(D) 一看就是錯的,我就不做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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