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繳納保險費者, 何種繳別須經..-阿摩線上測驗
3F Yu-xiu Zheng 小六下 (2022/06/20)
第五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 )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 交付日期之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 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內為寬 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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