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以行為人預備犯殺人罪為其構成要件。 所謂之預備行為,是指行為人為了實現其犯意,在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之前,所為的準備行為而言。
甲是屬於教唆未遂 乙是殺人預備 因在途中,被警逮捕
36.甲催用乙殺丙,乙購得開山刀一把,前往丙宅途中,被警逮捕。依實務見解,甲、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