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347條第1項,意圖勒贖而擄人者,成立擄人勒贖罪。
所謂「擄人行為」,指的是行為人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使被擄者失去行動自由,並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主觀上行為人必須有勒贖的不法意圖,並且要令被擄者的親友提供金錢以贖取被擄者之生命或身體自由。意圖勒贖而擄人罪,就擄人言,為對於身體自由之犯罪,而就其勒贖本質言,則屬對於財產之犯罪;其犯罪方法係將被害人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予以脅迫,其犯罪之目的行為,係向被害人或其關係人勒索財物。本罪為繼續犯,於意圖勒贖而為擄人行為時,犯罪即屬成立,在被擄人未經釋放以前,其犯罪行為固仍在繼續進行中;但於擄人既遂之後,未經取贖而釋放之者,其犯罪即已終了,再無繼續犯之可言。
請問C選項錯在哪?
37.關於擄人勒贖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擄人勒贖罪為繼續犯(B)行為人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