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甲於荒郊野外,趁乙不注意之際,將其推倒,並將其所騎機車騎走逃逸。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B)甲該當搶奪罪與強制罪,依法條競合,僅論以搶奪罪
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刑法第325條 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4 條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84.甲於荒郊野外,趁乙不注意之際,將其推倒,並將其所騎機車騎走逃逸。試問: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