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8.「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在刑法學說..-阿摩線上測驗
2F ? 研一下 (2023/05/28)
有認識之過失:
依據刑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即所謂「有認識之過失」例如:在人來人往處試射槍枝,明知可能會擊斃來往行人,但射擊行為人係自恃技術純良,決不致誤中行人而射擊之,結果竟然擊中行人,按其本意,雖認識有傷人可能,本不希望發生,但還是發生擊中行人之結果。 無認識之過失:
依據刑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即所謂「無認識之過失」,例如:在深山試射槍枝,如果子彈擊中人,其人必死,但試射槍枝者認為深山中不可能有人,仍然試射,此時某人經過遭擊斃,則試射槍枝者將以過失致死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