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像競合: 一行為侵害數個法益而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 實質競合: 數行為侵害數個法益,數罪併罰。
§ 法條競合: 一行為侵害一個法益,但實現數個構成要件。即雖然行為只有侵害一法益,但是卻有數條法條得以適用的情形。因雙重評價禁止原則,故只能從數個法條中選出一條最適切之法條論罪。
589.「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在刑法學說上稱為:(A)加重結果犯(B)想像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