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汽車駕駛人之拒絕接受酒測,除處以罰鍰及移 置保管汽車外,另得吊銷各級駕駛執照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涉及職業駕駛,法院審查時,應優先適用工作權,不需考慮行動自由
(B)拒絕酒測即吊銷各級駕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是必要手段,且與實 現的公益相較,並未過當
(C)職業駕駛應具備較一般駕駛人更高的駕駛品德,且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法規,足證系爭限制並未過當
(D)實務上警方已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之法律效果,受檢人對處罰已得認 知,是處罰手段尚未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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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mO 國一下 (2021/05/07)
解釋字號釋字第699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 解釋爭點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吊銷其駕照、禁其三年內考領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一項第一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前段復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B)又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六十八條另規定,汽車駕駛人因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上開規定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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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 小一上 (2021/07/11)

駕駛人拒絕酒測,經執勤員警告知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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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f1234567 小一下 (2021/09/05)

699號酒後駕車為道路交通事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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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的砲灰(110警特上榜 高三下 (2021/09/10)

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會直接侵害到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不管有沒有從事業務都應該注意,不應該只針對從事業務者重罰。這些有「業務過失」規定的法條有違反平等原則(不公平對待)的疑慮。

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汽車駕駛人之拒絕接受酒測,除處以罰鍰及移 置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