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憲法信仰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
(A)國家可對特定之宗教予以獎勵或禁止
(B)人民有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
(C)人民有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D)國家不得對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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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與微 高三下 (2021/05/13)
國家不可對特定宗教予以獎勵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Ubar ears 國三上 (2021/06/02)

釋字第490號解釋解釋爭點: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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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棒! 小一上 (2021/07/11)
釋字第 490 號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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