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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下列何者不曾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列為制度(性)保障之客體?
(A)宗教自由
(B)訴訟權
(C)服公職權
(D)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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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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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家寧胡 高三下 (2023/10/22)
制度性保障

原指在憲法規範下,具有某些特定範圍、任務及目的之制度應為國家所承認,同時受到憲法規範所保護,立法者並不得藉由或修法加以變更或廢棄;惟二次戰後,歷經學者見解演變,制度性保障和基本權利結合,成為基本權利的客觀功能之一。承認基本權利具有制度性保障作用主要目的在於拘束立法者,同時亦使釋憲者有所依循,憲法所保障制度,立法者不但不可立法將之廢棄,或是侵害其「本質核心」。目前我國釋憲實務,明白肯認學術自由為制度性基本權利。

來源

https://www.legis-pedia.com
法律百科
12F
Ruoo 大二下 (2023/11/24)

之前摩友分享的記法


制度性保障之內涵

學自由
職權利
訟救濟與審判獨立
與家庭
方自治
自由
自由
自治
產權保障
民意治及責任政治
=》講公訴姻地、聞身學財政

好下流但是很好記所以還是給過

13F
111年我想去竹山(已上榜 高三下 (2024/03/20)
制度性保障
學學術自由
方自治
產權
訟權
公職
 
不是我編的不要找我 (跑

18 下列何者不曾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列為制度(性)保障之客體? (A)宗教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