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三條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學程序如下: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及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二、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施測單位彙整之評量及評估資料綜合研判,經鑑定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四、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及戶口名簿,依相關規定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入學。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12年)第二條——可提早一年入學,也就是年滿五歲可提早入學第四條第一項——由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具戶口名簿及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文件,代為向該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社會適應行為評量結果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兒童相當。
11.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學前資賦優異兒童申請提早入學的敘述,何者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