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如果某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至今年已有 25 年的年資,若該勞工今年欲退休並領取年金給付,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按該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幾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A)30 個月
(B)40 個月
(C)50 個月
(D)6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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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4), B(693), C(662), D(3090), E(0) #524770

詳解 (共 10 筆)

#781585
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一次金,最高發給45個月。(19 vs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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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114
12如果某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至今年已有 25 年的年資,若該勞工今年欲退休並領取年金給付~ 
就是指辦理月退, 在你工作勞保投保薪資(在25年中 ) 選出5年(也就是60個月)較高的金額加總平均起來。做為月退每個月可領的金額。
若辦理一次退,就選出45個月(25年中較高的投保金額)加總平均起來做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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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813
勞基法還有一個平均工資 6個月
6 60 一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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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252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
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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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154
保險給付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
(共 2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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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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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085
關鍵字是:年金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6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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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955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
純粹法條題....他是平均最高60個月的薪資...

另外第59條,要小心尚有45、50.....自己去找條文會更有印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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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896

勞工保險條例 第19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58條第2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失蹤滿1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64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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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215

年資25年,應該是指可以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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