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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 ( ) 下列何項情況,其夫、妻所得可免合併申報?
(A)當年度結婚
(B)當年度離 婚
(C)妻58歲,夫62歲無所得受其子扶養
(D)以上皆是。[所17-1-1]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11/15)
夫妻得分開申報之例外情況如下:
〈一〉所得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以98年度所得稅為例,在98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以選擇採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
〈二〉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子女之配偶有所得時,可以單獨申報。

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58617.aspx#.UoXHGtJgc1I

27 ( ) 下列何項情況,其夫、妻所得可免合併申報? (A)當年度結婚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