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 ) 下列何項情況,其夫、妻所得可免合併申報? (A)當年度結婚 (B)..-阿摩線上測驗
1F 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11/15)
夫妻得分開申報之例外情況如下: 〈一〉所得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以98年度所得稅為例,在98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以選擇採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 〈二〉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子女之配偶有所得時,可以單獨申報。 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58617.aspx#.UoXHGtJgc1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