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下列何種設施之設置管理有欠缺,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設施
(B)臺灣電力公司設置管理之設施
(C)政府設置而委由民間代為管理之公共設施
(D)私人所有而由行政機關管理之供大眾通行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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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大A哥 小六下 (2018/05/23)
依照國家賠償法3條規定,其規範之態樣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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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aya (2022/07/21)

B選項
從組織觀點認定:

公法組織→ EX 台鐵 → 屬公共設施
私法組織→ EX 中華郵政、台電公司 → 非屬公共設施

5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7/22)

樓上,基本通說見解認為設施管理欠缺責任的認定,
是採取「公管理」(實務用語→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參94 年台上字第 4929 號判決先例)
且本次修法亦為實務見解明文化,
所以判斷重點在於是否屬於公權力管理狀態,
不太會有人從組織觀點觀察是否成立國賠責任。
況且現行法3條2項明文納入委託民營機構(以前爭議頗大的區域),
基本用組織觀點觀察設施責任不太妥切。

再者,為何台鐵屬於公法組織?
台鐵與旅客間關係屬於私法旅客運送契約
台電公司又為何被你劃歸為私法組織?區分標準何在?
台電公司與人民間確實成立私法契約而非公法契約固無疑問,

樓上雖結論正確,惟法學並非有標準答案之學科,
重點應在於說理,毫無說理的標準答案模式,直接以舉例方式說明,不太妥適。

6F
Mike 國三下 (2024/06/11)

台鐵民營化後是不是A也可以了?

27 下列何種設施之設置管理有欠缺,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交通部臺灣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