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可依消防法處以有期徒刑? (A)未依規定維護消防設備發生火災致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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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13 竹山預備老人 大二上 (2022/06/10)
B罰10000~50000 第 39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罰3000以下 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 41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D 適用條例為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不是消防法 |
4F silen 高三下 (2023/02/07)
(A)
消防法第35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 消防法第12條第一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消防法第39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