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非屬審計部審核各機關單位決算之注意焦點?
(A)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B)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原因
(C)施政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D)施政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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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88), C(21), D(22), E(0) #149581

詳解 (共 1 筆)

#251093

第六十七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

第六十八條  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之原因。

二、歲入、歲出是否平衡;如不平衡,其不平衡之原因。

三、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四、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五、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前項所列應行注意事項,於審核地方政府總決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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