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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 下列情事何者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A)經通緝者
(B)經羈押者
(C)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D)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eng-Che Wu 大一下 (2011/12/21)
(姓名條例)★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裁判確定~執行完畢滿三年) ①經通緝或羈押者。 ②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③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國籍法)★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般限制:①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例外→①僑居國.....看完整詳解
7F
xxxOlivia 大一上 (2013/06/01)
這兩條的確常常搞混...囧
8F
DORCE 小六下 (2013/12/17)
一直錯一直錯!!! 起孝
9F
GRACE 大三下 (2020/11/28)

用『刪去法』找答案!!


法規名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 1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A)經通緝或(B)羈押。

二、(C)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27 下列情事何者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A)經通緝者 (B)經羈押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