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第111條第2項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建議選項(A)董事非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其出資予他人
修改為:(A)董事非經其他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不得轉讓其出資予他人
董事非經其他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不得轉讓其出資予他人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27 下列關於有限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非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