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下列關於民事起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起訴之訴狀內,應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否則司法事務官應不命補正,逕自裁定駁回之
(B)原告起訴時應以簡訊、傳真或其他科技通訊設備等,表明雙方當事人、訴訟標的與訴之聲明,上傳到第一審法院收狀處之網頁後,取得電子郵件加密回條以為憑證
(C)原告之訴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並處原告新臺幣 6 萬元以下之罰鍰
(D)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07/13)
(A)原告起訴之訴狀內,應記載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否則司法事務官應不命補正,逕自裁定駁回之第 244 條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應記載(否則為第 249 條 第一項第六款事項)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記載(否則為第 249 條 第一項第六款事項)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記載(否則為第 249 條 第一項第六款事項)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第 249 條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訴訟事...
查看完整內容
7F
Ching An Hsue 高三上 (2021/05/03)

線上起訴的程序好像也不是B的形容,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所以錯

這裡有個司法院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q3S_Xz5odM

8F
小e 高一下 (2021/05/03)

補充一下:
(A)並非「應」記載。
(B)重點也在「應」。「應」在法律名詞上是「必須」的意思,如果是可以選擇做或不做的行為,使用「得」。起訴不可能「必須」用電子方式起訴,畢竟在此之外還有書面起訴等方式。

(C)搞錯程序就罰錢,怎麼想都不合理。


其實A、B都可以試著用實際案例去同理:
如果照A選項,起訴「必須」載明法院管轄/適用程序這些連我們考生都不見得很懂的法學知識,否則法官可以連改都不改就裁定駁回;又或者如果如B選項,只能用電子方式起訴,都將會無端地增加起訴的門檻,讓法學知識或經濟弱勢的族群難以利用司法資源。


9F
maoking 高三下 (2022/01/05)
補充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之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 下之罰鍰。
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

27 下列關於民事起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起訴之訴狀內,應記載因定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