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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不拘泥於法律條文之字句,而以法秩序之全體精神為基礎,依一般推理作用,以闡明法律真意之解釋方法,其名稱為何?
(A) 文理解釋
(B) 論理解釋
(C) 機關解釋
(D) 個人解釋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青山行者 高二上 (2016/12/26)
論理解釋也稱推理解釋 解釋時基於平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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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7/06/17)

論理解釋(英語:Mischief rule):

又稱「目的解釋」,是以法秩序之整體精神為基礎,依一般推理,闡明法律文字的真意。如果文理解釋不足以確定法律文字的真意,才能使用論理解釋。如果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的結果互相牴觸,應以論理解釋的結果為準。--------引自維基: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8%A7%A3%E9%87%8B

27 不拘泥於法律條文之字句,而以法秩序之全體精神為基礎,依一般推理作用,以闡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