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見:
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如果要「處分」應經登記。
27 以下何者,無須經過登記,即取得不動產物權?(D) 不動產強制執行的拍賣 法院拍定 最好認證
繼、強、徵、判!!!!!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27 以下何者,無須經過登記,即取得不動產物權? (A) 空間區分地上權的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