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可提出憲法修正案?
(A)公民以公民創制之方式為之
(B)總統
(C)立法院
(D)立法院、公民以公民創制之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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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80), C(2999), D(1088), E(0) #156970
統計: A(39), B(80), C(2999), D(1088), E(0) #156970
詳解 (共 7 筆)
#698758
立法院是「提出」修正案,人民是「複決」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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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060
| 第 12 條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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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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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801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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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立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後
三個月內,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有投票權的人民)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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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425
請問那為什麼憲增一寫: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為什麼沒有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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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697
所以沒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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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782
因為題目問憲法增修條文12條 不是說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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