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規定,憲法法庭之判決宣告法律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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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Chyan-Hwei Ga 高一上 (2024/07/15)
憲訴第52條 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一年。 |
11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4/08/30)
依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規定,憲法法庭之判決宣告法律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律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惟憲法法庭依同法規定,得否判決宣告特定法律定期失效
(A) 得宣告法律定期失效,但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之法規範不得逾二年
》憲訴法§52第2項:
憲法法庭在宣告某法律或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時,為避免該法律立即失效可能對法律秩序或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可宣告該法律在一定期間後失效,該期間不得超過兩年。
(B) 不得宣告法律定期失效,以維護憲法規範之最高性
》憲訴法允許憲法法庭在宣告法律違憲時,可給予一個過渡期間,讓法律在一段時間後失效,這是為了平衡憲法規範的最高性與法律秩序的穩定性。
(C) 得宣告法律定期失效,但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之法規範不得逾六個月
》雖然憲法法庭可宣告法律定期失效,但根據憲訴法,期間不得超過兩年,而不是六個月。
(D) 不得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應尊重立法者修法時程之自主安排
》憲法法庭有權在宣告法律違憲時,設定一個定期失效的過渡期,以便立法機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修法。這並不違背對立法者修法時程自主安排的尊重,而是提供一個合理的修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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