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規定,各大學對其所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受何種處分?
(A)應予記過,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B)應予撤銷,但是不必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C)應予撤銷,並送校務會議處理
(D)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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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0), C(28), D(322), E(0) #122372

詳解 (共 1 筆)

#2556370
第 7-2 條  各大學對其所授予之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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