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法律條文之字義或文義所為之解釋,學理上稱謂為何?
(A)文理解釋
(B)論理解釋
(C)當然解釋
(D)類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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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7), B(112), C(159), D(25), E(0) #1670715
統計: A(3087), B(112), C(159), D(25), E(0) #1670715
詳解 (共 4 筆)
#3232628
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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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231
1.有權解釋:
(1)又名"機關解釋"
(2)係指由公權力機關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限,解釋法律條文的涵義。機關就法律所表示之見解,具有法拘束力,機關或人民違反解釋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的效果。
2.無權解釋:
(1)又名"學理解釋";
(2)適用法律者依據文義或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以闡明法律條文的涵義。此等解釋並不具有拘束力,亦即政府機關和人民均不受無權解釋所拘束
(3)包括:論理解釋(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
文理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法條寫說、解釋甚麼)
*適用順序:先論理、後文理;
*解釋順序:先文理、後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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