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法律條文之字義或文義所為之解釋,學理上稱謂為何? (A)文理解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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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高考18名】擂茶阿寶 大三上 (2020/04/04)
1.有權解釋: (1)又名"機關解釋" (2)係指由公權力機關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限,解釋法律條文的涵義。機關就法律所表示之見解,具有法拘束力,機關或人民違反解釋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的效果。 2.無權解釋: (1)又名"學理解釋"; (2)適用法律者依據文義或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以闡明法律條文的涵義。此等解釋並不具有拘束力,亦即政府機關和人民均不受無權解釋所拘束 (3)包括:論理解釋(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 文理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法條寫說、解釋甚麼) *適用順序:先論理、後文理; *解釋順序:先文理、後論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