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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505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505

年份:96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27 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於何種情況下無使用通譯之必要?
(A)參與辯論人不通中華民國語言者
(B)法官不通參與辯論人所用之方言者
(C)參與辯論人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
(D)旁聽者有不通中華民國語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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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27 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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