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10510976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自105年4月2日施行第2條 在國內申請內植晶片普通護照之費額,每本收費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至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
最一開始申請護照費用為1200元,而後因為護照常被偽造之事宜,改成用成本較高的晶片植入護照,費用調高為1600元,而後又經過協商,將護照費用調降為1300元:
傳統申請護照規費1200元-->2010年調整為1600元-->2013年調降為1300元 (至今2018年普通護照申請費用仍為1300元)
27 在國內申請內植晶片之普通護照,除特殊情形致護照效期縮短者外,依規定每本收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