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廠商偽造投標文件,於民國106年5月1日遞交投標文件參與政府採購之投標,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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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 高三下 (2020/10/14)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 廠商偽造投標文件,於民國96年3月1日遞交投標文件參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投標,經機關於同月8日開標,9日審標,而於同月10日決標,嗣機關於99年4月1日發現廠商上述偽造投標文件之情形,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行政罰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其裁處權時效應從何時起算? 決 議: 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之起算,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查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在於建立政府採購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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