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某一民間團體持續推動青少年參與政治的行動,提倡將投票年齡下修至 18 歲。若立法院擬修正投票年齡,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需先完成憲法修正後才能修改投票年齡
(B)該案議決通過需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C)提案後需送交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來排定議程
(D)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送交總統公布即可生效施行
統計: A(6232), B(1221), C(1461), D(1233), E(0) #2017504
詳解 (共 10 筆)
(A)需先完成憲法修正後才能修改投票年齡
(B)該案議決通過需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3/4
(C)提案後需送交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來排定議程-----程序委員會
(D)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送交總統公布即可生效施行 -----還須複決
(C)由程序委員會來排定議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 第130條(憲法保留)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增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公民投票法 第7條(法律保留)
*107年從20歲下修為18歲,修法程序請見中央法規標準法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D選項: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需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二分之一,才算通過。
憲法保留:乃是憲法上特地保留某些事項,必須由憲法來規定而不能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來加以規範,即已以憲法明文規定者,不得以法律限制或推翻之。 憲法保留之事項非透過修憲不得變更之,因此保障更高。 亦有解作「憲法保留」其實就是人民保留不肯授予政府的權力。
其實 CD的答案應該是立法程序,跟憲法修正沒關係。
10F 的很清楚了。
而B答案須經立委1/4的提議,3/4的出席及3/4的決議提出,並不是需要立委的同意才行。而是要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