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某一民間團體持續推動青少年參與政治的行動,提倡將投票年齡下修至 18 歲。若立法院擬修正投票年齡,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需先完成憲法修正後才能修改投票年齡
(B)該案議決通過需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C)提案後需送交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來排定議程
(D)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送交總統公布即可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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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32), B(1221), C(1461), D(1233), E(0) #2017504

詳解 (共 10 筆)

#3990906

(A)需先完成憲法修正後才能修改投票年齡
(B)該案議決通過需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3/4

(C)提案後需送交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來排定議程-----程序委員會
(D)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送交總統公布即可生效施行 -----還須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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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0251

(C)由程序委員會來排定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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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15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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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027

憲法 第130條(憲法保留)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增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公民投票法 第7條(法律保留)

*107年從20歲下修為18歲,修法程序請見中央法規標準法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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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763

D選項: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需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二分之一,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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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455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A)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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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689

憲法保留:乃是憲法上特地保留某些事項,必須由憲法來規定而不能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來加以規範,即已以憲法明文規定者,不得以法律限制或推翻之。 憲法保留之事項非透過修憲不得變更之,因此保障更高。 亦有解作「憲法保留」其實就是人民保留不肯授予政府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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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062

其實    CD的答案應該是立法程序,跟憲法修正沒關係。

10F 的很清楚了。

而B答案須經立委1/4的提議,3/4的出席及3/4的決議提出,並不是需要立委的同意才行。而是要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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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5481

必須先修憲法,再修選罷法
直接修選罷法會違憲

選罷法: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公投法:
第 二 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比較:
選舉權 20歲 ,連續居住滿4個月
公投投票權 18歲,連續居住滿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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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571
(A)需先完成憲法修正後才能修改投票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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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85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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