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受理聲請解釋憲法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進行審查
(B)解釋憲法案件,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C)大法官若發現法律有違憲疑義,主動以會議方式,進行討論作成決議
(D)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
(E)有關審查庭之組織及程序,涉及其職權之行使,另於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36), B(1698), C(1008), D(1645), E(1442) #1729403

詳解 (共 10 筆)

#3406793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01301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95 條;並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新名稱:憲法訴訟法)

憲法訴訟法 第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95
1
#3730391

釋憲: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108年公布憲法訴訟法改為立委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明定自公布後三年實行)

 總統彈劾案: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86
1
#3127861

(C)釋字第 371 號

各級法院法官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乃國家最高規範法官均有優先遵守之義務,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非以會議方式)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

  

69
2
#3332953

是啊~大法官解釋是透過聲請才會發動
沒有在自己發動的

43
0
#4716825
解釋憲法,法律牴觸憲法:大法官出席人數總...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3324355
A憲法訴訟法第3條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
(共 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966558
  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何者正...
(共 13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262087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參與。未參與言詞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及裁判。
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三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審查庭就承辦大法官分受之聲請案件,得以一致決為不受理之裁定,並應附理由;不能達成一致決之不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
前項一致決裁定作成後十五日內,有大法官三人以上認應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未達三人者,審查庭應速將裁定公告並送達聲請人。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
1
#5528816

新法與現行法對照

 

現行法

新法

法律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更名為「憲法訴訟法」

審理案件方式

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審理結果

公布解釋或不受理決議

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

憲法審查客體

法規範(法律或命令)

法規範以及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

憲法審查案件
表決門檻

解釋憲法(合憲及違憲)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X出席人2/3同意

調降為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X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審查程序公開

公告解釋文、解釋理由書及聲請人之釋憲聲請書

  • 公告裁判書,並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
  • 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並標示主筆大法官
  • 建立閱卷制度

立法委員聲請門檻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

降低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

ㅤㅤ
8
0
#5831684
憲法訴訟法第 3 條  1  憲法法庭...
(共 3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398208
未解鎖
(0470711 制定) 司法院大法官...
(共 26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2724463
未解鎖
舊:釋憲:3大法官審查庭+大法官2/3出...
(共 1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