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父母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小美,後來遠嫁並入籍日本,所以目前小美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小美母親過世時,小美的兄弟們告訴她:「因為妳現在是日本人了,所以妳沒有權利繼承母親的遺產。」請問兄弟們所述是否正確?
(A)正確,小美已無中華民國國籍,故不可依我國《民法》主張繼承權
(B)正確,我國素有男性才有繼承權之習慣,故小美不得主張繼承權
(C)不正確,小美與母親血親關係不因小美無我國國籍而斷絕,故小美得主張繼承權
(D)不正確,小美雖已無中華民國國籍,但仍可主張代位繼承中的「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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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6), C(1038), D(133), E(0) #3461971

詳解 (共 3 筆)

#6511409
《民法》繼承順位的規定,繼承權是基於親屬關係而產生。
雖然小美已加入日本國籍,但她仍是母親的直系血親子女,親屬關係並未因國籍變更消失
依然具備自然繼承人資格,可主張繼承其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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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選項解析:
(A) 國籍與繼承權並非絕對關聯,只要是法定繼承人,小美即使無我國國籍仍可依法主張權益。
(B) 現行法制下,性別絕非繼承資格的限制因素。
(D) 特留份=>保障繼承人即使被剝奪遺產仍可保有之最低份額,且多數與遺囑繼承或代位繼承有關
本題中,小美是直系法定繼承人,應主張其本份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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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4118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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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923

繼承權是基於血緣關係(身分權),而非國籍。根據我國民法,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無論國籍為何,皆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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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45828
未解鎖
(A) 錯誤:繼承權不因國籍喪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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