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824Ⅴ共有人相同之數不★★,...
民法第 824 條第 6 項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
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
。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27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臺北市之 A 建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