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立法院院會通過「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全案公告半年後若通過公民投票複決程序,則可推論未來滿 18
歲者、無論男女,將取得憲法上何種權利與義務?
(A)享有公民投票之權利
(B)享有選舉、罷免之權利
(C)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D)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統計: A(1297), B(1534), C(18), D(53), E(0) #3182935
詳解 (共 8 筆)
(B) 享有選舉、罷免之權利→依據憲法修正案,若複決通過則享有 18 歲公民權(由於2022年第8次憲法修正案複決未通過,現行仍為20歲享有公民權)
公民投票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A) 享有公民投票之權利→此為《公民投票法》,本來就是18歲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B) 享有選舉、罷免之權利→○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這條是2022年「修憲複決」要修改的部分,當時許多人將之與《公投法》的觀念混在一起
※補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C) 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D)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重要:現行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法規中「受監護宣告者」,已可以投票!除了《公民投票法》尚未修法。
※相關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1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公民投票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延伸閱讀:有關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112年6月9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修法刪除
類題
16.我國政府為因應時代變遷並回應民意,曾自民國 80 年至 94 年歷經七次修憲。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修憲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民對修憲有共識後,地方民意代表便可提起修憲案
(B) 我國修憲須先經立法院提案後,再經行政院覆議
(C) 人民透過政黨提出修憲案,須經立法院多數同意後,即告完成
(D) 我國修憲須先經立法院提案後,再經由公民複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8331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24.依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我國許多人民也呼籲,希望將投票年齡從 20 歲降為 18 歲。我國若要修憲降低投票年齡,下列作法何者正確?
(A) 人民經由一定人數的連署,提出憲法修正案
(B) 提案之後,應於全國公告 3 個月,進行廣泛討論
(C) 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直接送請總統公布
(D) 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交付公民複決通過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66877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3.民國 92 年制定的公民投票法,目的在讓人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對法律或公共政策表達意見。就其性質而言,該法屬於我國憲法上所保障的何項人民基本權利?
(A) 形式受益權
(B) 創制複決權
(C) 實質平等權
(D) 意見自由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67402
答案:B
難度:簡單
14.下表為我國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席次統計資料: 
針對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及正副總統彈劾與罷免案之相關敘述,若依第九屆立法委員席次分析,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進黨席次過半,將使在野黨無法獨力提案彈劾總統
(B) 民進黨席次優勢,可輕易阻擋在野黨所提出對正副總統的罷免案
(C) 國民黨立法委員席次超過四分之一,可輕易阻擋民進黨所提修憲案
(D) 國民黨立法委員席次僅四分之一,未達總統罷免案之提案門檻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69462
答案:D
難度:適中
14.依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若在今年 12 月 19 日要進行某縣縣長的選舉。若僅依選項敘述判斷,下列何者具有投票權?
(A) 18 歲的阿花,自小即設籍在該縣,目前就讀高三
(B) 30 歲的阿龍,於 9 月 19 日將其戶籍遷至該縣
(C) 45 歲的阿成,自小即設籍在該縣,目前仍受褫奪公權宣告中
(D) 22 歲的喬治,是從美國來臺學中文一年的交換學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73316
答案:C
難度:簡單
27.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某一民間團體持續推動青少年參與政治的行動,提倡將投票年齡下修至 18 歲。若立法院擬修正投票年齡,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 需先完成憲法修正後才能修改投票年齡
(B) 該案議決通過需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C) 提案後需送交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來排定議程
(D)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送交總統公布即可生效施行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76834
答案:A
難度:適中
8.有關雙方皆為高中畢業且已滿 18 歲之未成年夫妻(現為成年夫妻),於結婚後參政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兩者皆無法行使公投權
(B) 兩者皆無法行使公職人員選舉權
(C) 兩者皆不得參加公職考試
(D) 兩者皆有公職人員被選舉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10年 - 110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01698
答案:B
難度:簡單
13.關於我國近年來憲法的變遷與成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憲法修正案經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B) 憲法修正案經公民複決程序,通過門檻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相同
(C) 除立法院外,公民亦可經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提出憲法修正案
(D) 司法院大法官以憲法解釋的方式,來推翻不合時宜的憲法條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05644
答案:A
難度:適中
9.2017 年 12 月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將公投年齡從 20 歲降至 18 歲,並大幅降低提案、成案及通過的門檻。關於公民投票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其修正案須由公民投票複決通過
(B) 增加人民政治參與的困難度
(C) 能實現人民選舉與罷免的權利
(D) 能增進人民直接民權的行使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6093
答案:D
難度:簡單
31.世界上多數國家從 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因應世界潮流,我國朝野也有投票權年齡下修的共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修法的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民連署提案後,逕由公民投票決定
(B) 行政院院會提案,交由立法院表決通過
(C) 立法院提案表決通過後,由公民複決
(D) 立法院提案表決後,交憲法法庭審理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12885
答案:C
難度:簡單
35.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小明今年 19 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小明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可自行到銀行辦理開戶存款
(B) 小明可以提交入伍當兵之申請書
(C) 小明已可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
(D) 小明可以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12885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題目分析:
-
核心概念: 題目考查的是對「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的理解,以及其對憲法權利與義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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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修憲案主要涉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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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找出選項中,修憲案通過後,滿 18 歲者將直接取得的憲法權利與義務。
選項分析:
(A) 享有公民投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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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依《公民投票法》規定為 18 歲,與此修憲案無直接關聯。即使修憲案通過,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也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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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不符合。
(B) 享有選舉、罷免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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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的核心就是降低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至 18 歲。此修憲案通過後,滿 18 歲者將享有選舉權與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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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符合。
(C) 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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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兵役義務的年齡是依《兵役法》的規定,並非憲法直接明定,且與此修憲案無直接關聯。即使修憲案通過,兵役義務的年齡也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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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不符合。
(D)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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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主要規範在《國民教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且義務通常至國民中學畢業。與此修憲案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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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 不符合。
結論:
選項 (B) 享有選舉、罷免之權利 最能直接說明「18 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後,滿 18 歲者將取得的憲法權利。
答案:(B)
歸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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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案重點: 降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至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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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不受此修憲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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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B): 符合修憲案的目標,滿 18 歲者將取得選舉權與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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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C): 兵役義務與修憲案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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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D): 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與修憲案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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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通過「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全案公告半年後若通過公民投票複決程序,則可推論未來滿 18 歲者、無論男女,將取得憲法上何種權利與義務?
正確答案:(B) 享有選舉、罷免之權利
解析: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的核心內容
這題考查的是臺灣憲政史上第一次交付全民複決的**「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 1 條之 1 修正案」**。
1. 為什麼選擇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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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重點:該修正案的核心在於調降**「參政權」**的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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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權利:根據修正案條文,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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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義:原本《憲法》第 130 條規定選舉權要滿 20 歲,透過此次修憲將其下修至 18 歲,使「選舉、罷免」這類政治性權利與《民法》成年的年齡(現亦為 18 歲)達成一致。
選項詳細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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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享有公民投票之權利 ——【陷阱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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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在修憲案通過前,根據《公民投票法》,年滿 18 歲就已經享有「公民投票權」(這是屬於法律位階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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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修憲案要爭取的是憲法位階的「選舉、罷免權」(即投給人、撤換人的權利),而不僅僅是投事的公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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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與修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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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兵役法》,男子年滿 18 歲之翌年起役。這是由《兵役法》規定的行政義務,不論修憲與否,兵役義務的年齡早就在相關法律中明定,並非此次修憲所賦予的新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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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與年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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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與《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義務教育)的受教年齡通常是指 6 歲至 15 歲(九年國教),或是延伸至 12 年國教。這在 18 歲時已經基本完成,並非 18 歲才取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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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整理:18 歲公民權到底修了什麼?
| 項目 | 修憲前 (憲法第130條) | 修憲後 (增修條文1-1) |
| 選舉權 (投票) | 20 歲 | 18 歲 |
| 被選舉權 (參選) | 23 歲 | 18 歲 (但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
| 罷免、創制、複決 | 20 歲 | 18 歲 |
補充:修憲的程序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這也是常考題!修憲程序極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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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提出: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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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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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複決:公告期滿半年後,3 個月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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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門檻: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俗稱「超高門檻」)。
雖然 18 歲公民權複決案在 2022 年最終因未達門檻而未通過,但在法學理論與考試中,這仍是測試「權利發展」與「修憲程序」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