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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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27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所屬下級機關行使,稱為: (A)委任..-阿摩線上測驗